女职工三期期间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职场顾问 2023-04-21 10:29:10   点击量 : 5103  

作者 : 职场小助手

女职工三期期间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操作方法

01首先需要知道三期是哪三期?分别指的是“哺乳期、产期、孕期”,但女职工因“三期”期间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例子我们也能还是常常出现,那么受到侵害又该怎么办呢?

02首先可以拒绝,如果女职工在可以“三期”期间可以拒绝在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并且拒绝从事重体力的劳动

03受到侵害是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因为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权益都有特殊规定。在三期期间更是有特殊的保护

04但是在诉讼的时候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比如某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得了妊娠糖尿病,向公司请假但是并没有得到准假,然后她自己的自行离开了岗位,后来公司就开除了她,其实那位女职工是应该得到准假的,但是需要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

三期女职工被辞退怎么追偿

法律主观:
女职工三期,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女职工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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