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条款?
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条款?
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条款?
买房合同主要看的条款是: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一、购房者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2、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3、明确交房日期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4、注意空白条款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5、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二、购房合同中常见不合理条款的情形及意见
(一)条款一
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意见: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并没有违约,仅应对剩余未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按照商品房总价款计算违约金,明显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
(二)条款二
累计应付款是指该商品房的总房价款,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该商品房的总价款。
意见:累计应付款数学意义上并不等于总房价款,出卖人用格式条款硬性规定累计应付款为总房价款,明显加重了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三)条款三
如出卖人已代为偿还的,则买受人应当自出卖人向其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偿还给出卖人,逾期支付的,按应付未付款的每日万分之八计付违约金给出卖人。
意见:该条款中违约金利率年化后为28.8%过高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高年利率限额24%,属于加重买受人责任的格式条款。
(四)条款四
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已投入的装修费用以及其他一切损失无需做任何补偿。
点评:在未明确合同解除原因及过错方的情况下,买受人承担所有不利后果,直接免除出卖人的责任不公平、不合理。
(五)条款五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意见:在上述约定中,出卖人将小区绿地率、小区内非市政道路、规划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用房未到达约定交付条件的违约责任均约定为仅承担整改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排除了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条款六
住宅自竣工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住宅的保修期限为……
意见:出卖人将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约定为“自竣工之日起”,然而,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出卖人的商品房质量保修起算时间应为交付之日,保修起算时间前移明显减轻了出卖人的责任。
(七)条款七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市政配套的批准与施工延误的,或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验收滞后的,或因本项目周边其他企业、部门、组织或个人的原因,导致本项目不具备竣工交付的条件、或因法律法规等对验收标准或交付条件的新规定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意见:出卖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的,其可以向该第三人主张相关权利,但不能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转嫁到买受人身上,由买受人承担。该条款中,出卖人免除了其有关交付的违约责任,限制了买受人的权利。
(八)条款八
逾期在9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在90日之内,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意见:出卖人将其逾期交付应承担的违约金约定为按日计算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然而对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中,将违约金约定为按日计算商品房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明显重于出卖人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九)条款九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已送达……2.该通知以邮递或快递方式发出后3天的……”
意见:首先,若买受人为个人的,无法保证任何一天都能够及时签收出卖人的有关通知。买受人如出差一周等,也为正常情况,但若因此而没有签收相关通知的,按照上述约定执行,买受人可能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然而出卖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日均有工作人员可以签收买受人的有关通知。因此,该条款的约定虽同样适用于买卖双方,但实质上对买受人不公平。
其次,如果通知的送达方式为快递等,送达过程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时间,且运送途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送达,而通知中所涉及有关履行时间过短的话,则易导致买卖双方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履行,进而产生完全可以避免的违约责任,无必要地增加了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成本。
(十)条款十
(电话通信)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有线电视)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宽带网络)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意见:约定出卖人未能按约交付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时应支付买受人违约金为在“”上用“×”表示,意味着出卖人将其违约责任予以免除,该部分违约金不予支付。第二款约定,未能按约交付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处理方式也为在“”上用“×”表示,即出卖人将其违约责任予以免除,排除了房屋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违约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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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条款
1、注意交房时间:购由于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开发商为避免自己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就会在合同中的交房时间上做文章。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事项一定要明确的说明房屋交接的具体时间,有些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比较模糊,比如说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
2、注意房屋详情: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子的描述也要精确,由于现在购买新房的话都是期房,而选期房的话,有一些盲选的性质,但是自己选的什么样的房子,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确定了。
3、注意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会将自己的违约责任写得很小,而购房者却要承担非常重的违约责任,这是购房者在看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如果有这样的情况的话,就要注意协商修改了。
4、写明口头承诺: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可能会跟购房者承诺一些优惠或者是赠送一些东西,但是统一的购房合同里面肯定是没有约定这些内容的,那么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提出来,讲这些口头承诺写入到购房合同中去。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
1、细查开发商:开发商在房产交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是讲诚信的,尤其是那些资金有限的小开发商。而那些大开发商为了能够在房地产行业长期生存,并做大做强,因此,往往会有较好的信誉保障。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细查开发商,对开发商要有全面详细的了解。
2、看五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些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商品房时,五证并不齐全,但由于价格较低,很多购房者都会忽视查看五证。要知道没有五证,即使你买了房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看五证。
3、及时进行备案:一般来说,购房协议生效条件为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所以购房者在交完首付款后,要约定好开发商备案时间,只有购房协议备案了,法律上才承认购房者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4、购房款不要一次性付清:有的购房者手里面有钱,就想着一次性将房款付完,不过一次性付款并不安全,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建议就算是要全款买房,也要跟开发商协商好,将房款分批次支付。
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条款
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条款:
1、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2、标的及质量条款。要问明所要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3、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是先付总价款的40%,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30%,这样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4、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消费者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5、房产证的办理。合同中应约定房屋交付后,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建议消费者尽快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以上就是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主要看的条款,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仔细的看全购房合同,免得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一、查验对方身份
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明确商品房真正的产权人是谁,它是购房合同的主体。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该楼盘的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签约,该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经营资格,并有开发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才具备签约的资格。
二、审查有效证书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三、确保买卖安全
除了具备上述“五证”之外,法律规定,被查封、被抵押和已销售而未经原买受人同意的商品房是不能销售的,否则,买受人则面临巨大的风险,直至财房两空。所以,在购房前应当到有关部门查清所购商品房是否已被查封、被抵押或者已被销售,以确保交易安全。
四、约定定金规则
目前商品房买卖的通常做法是购房人买房时先签订认购书并且支付定金,然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由于购房人事前没看到合同,在签约与不签约之间陷入两难境地,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签。因此,建议购房人采取以下办法:
1、在审查购房合同,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交定金;
2、不签认购书,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定金;
3、在认购书中写明如果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不成,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退还定金。
五、完善合同条款
现在的购房合同是由国土房管局印制的标准合同,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已经用铅字印制好了的,另一部分留空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建议购房人要认真仔细地阅读、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标准合同印制好的内容,一般不作很大修改,但并非不能修改,只要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就有权修改。
2、对于标准合同已印制好的选择性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约定。
3、对于空白部分,不能由出卖人预先填好内容,然后要求买受人全盘接受,因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每一条款协商一致。
4、对于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条款,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书面凭证,如果买卖不成,购房人可据此索回定金和已付房款。
六、明确交楼标准
目前标准购房合同中的交楼标准有三种: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购房人选择第2、3项交楼标准是比较理想的,但由于这两项交楼标准要求比较高,尤其是第2项交楼标准要求最高。
目前大部分楼盘在交楼时很难达到该项标准,同时选择该标准的收楼时间相对比较长,所以相当一部分购房人或者开发商都不愿意选择第2项收楼标准。而选择第1项收楼标准则含义不明确,因为验收合格有很多种,如竣工验收合格,规划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这就会产生很多争议。
七、慎签补充协议
目前开发商通常预先拟定了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让购房人签字。而这些补充协议绝大部分是霸王条款,对购房人非常苛刻。因此,购房人须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轻易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与对方就补充协议协商一致以完善补充协议,或者干脆不签补充协议。
八、另签物管协议
现在的标准购房合同中有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内容进行协商一致。
九、拒交不合理收费
目前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购房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而公证费、律师费等则不是购房人必须缴纳的费用,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则属乱收费,购房人有权拒绝。
十、把好收楼关
1
、查看
“
三书一证一表
”
收楼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楼。
2
、看楼验楼
购房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楼标准到现场看楼验收,如果发现问题或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在《楼宇验收记录表收楼表》中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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