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离职补偿金标准是税前还是税后(离职补偿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全部税前工资)
2023离职补偿金标准是税前还是税后
一、离职补偿金标准是税前还是税后
1、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离职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指未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扣款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者应发的工资,所以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税前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这样计算出来的补偿金标准将会比按照税后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高,所以如果公司发放补偿金不是这样计算的建议请联系律师,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离职补偿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全部税前工资
法律主观:
补偿金一般是按税前工资,而不是按税后工资来计算的。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应按照员工的应得工资来计算,包括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赔偿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
法律主观:
补偿金一般是按税前工资,而不是按税后工资来计算的。补偿金中的月工资,应按照员工的应得工资来计算,包括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补偿金按税前还是税后
法律主观:
辞退补偿款要交个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laodongfa_4/54519.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