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什么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等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据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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