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初入职场 2023-11-15 18:13:50   点击量 : 9225  

作者 : 个人简历

发生工伤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是一个我们劳动者并不陌生的词汇。但是,当您面临发生了工伤情形,您应当如何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介绍发生工伤应当怎么解决,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但是实践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如果不明确单位的名称,便无法索赔。

2、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是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续医疗费用无法,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的权益有可能因此受到伤害。所以,如果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定赔偿协议。因经济条件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发生了工伤怎么办所做的法律解答。总之,当我们面临发生工伤情形时,我们首先要保持沉着冷静,因为往往慌乱会错。其次,我们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明确该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最后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如果您对其中的任一环节有任何困难,建议您尽早联系,以争取您最大的合法权益。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是认定为普通的交通事故,还是工伤?认定为工伤的话,可以享受双份赔偿。那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详情请看下文。

一、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于你父亲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可以请单位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如单位拒绝你们可以自己去申请,记住跟申请期限是一年;

二、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如果单位拒绝赔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工伤的认定以及赔偿。通过阅读上述内容,相信你也已经了解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还有其他疑问,详情请咨询!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应该说是一无所知。总觉得工伤离自己太远了,根本就不用考虑这些。其实意外的情况谁也说不准,但是却也不得不为那些已经受了伤的工友们提供一些便利。希望能够帮的上那些受伤的劳动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居安思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道路。没有人想自己遭遇不幸,可有时候偏偏越是怕什么就越来什么。我们需要的是随时有一个危险的意识,这样才能不断的鞭策自己去了解接触那些对危险的应对方式。

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当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或者丧失主要的劳动能力,而无力供养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时,这些无生活来源、五劳动能力的人该怎么办。我国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呢?答案马上揭晓。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供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亲属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若您权益受损,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详细事宜,可以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有效解决现有问题。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可能导致人身损害,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医疗事故损害和其他一般的人身损害。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 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 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三、 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

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在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即6个月*4201.25元=25207.5元,这两万多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四、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

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五、 关于伤残等级的区别

目前,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等级》(GB/T 16180-2006)。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暂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六、 关于是否城镇户籍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

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而在工伤赔偿中,则没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任何区别,两者赔偿额完全一样。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保、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解决。

七、 关于是否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

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八、 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而工伤认

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九、 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

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陈剑峰律师在此建议各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伤亡者及其家属。

十、 关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工伤索赔中,只要伤者愿意向政府申请,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会为其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工伤损害赔偿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有以上十点区别,相信对于你理解工伤和一般人身损害有一定的帮助,谢谢浏览!

哪些工伤保险应该赔偿

在工作中受到损害,应该享受工伤赔偿,但是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保险赔偿哪些费用以及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各项费用标准: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医疗待遇:

报销各项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

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报销;

在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9.因工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发生工伤怎么办?

对此问题从我的个人认识观点以及对所学习阅读的法律文本参照,谈谈个人的意见与建议;

说实在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突然发生工伤,自己及家人往往都会悲痛与惊慌,真的是足于无策,尤其是这工伤争议,更让人痛恼,不知道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必须注意的是;

一,明确遭遇工伤职工单位的名称(什么单位、法人代表是谁等)对于这种问题,看似简单,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相当多,且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芬动者,尤其在建筑行业中的工程是层层分包,包工后,包工头又雇请农民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工伤,就很复杂、困难。

二,寻找与保存好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包括通知、信函、工卡、上岗证,工资单、工衣等)

三,了解与撑握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及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

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个人意见与建议仅供参考。

雁门风正;感谢您的留言、评论与关注

在这提醒当事人遇到工伤时,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名称和住址。其次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最后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有律师方面资源的让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希望能帮到大家,谢谢

近日一身边人在中山发生了工伤,本人有幸为其工伤之事在厂方与劳动部门来回奔波,从开始对工伤赔偿的事一无所知,逐渐到一知半解,到现在的略知一二,最后的感悟是活到老,学到老!不要让课本知识蒙蔽了你的双眼,就算是对法律条文熟烂于胸的执法部门的人员,你也要睁大眼睛,不要指望他们会为你主持公道,不要轻易相信他们,就象相信骗子打过来的10086电话,你就有可能被骗一样;至于厂方人员你就更不要抱什么幻想,因为他们直接代表公司,与你本身就是谈判桌上的甲方和乙方。

现就本人关于中山地区工伤补助金计算方法的一点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看到的朋友大量转发,有外来务工人员或是你的亲戚朋友说不定关键时刻就会用得上。一旦有人发生了工伤,没有切身体会的人是不会知道这里面有多少门道,跟各方面打交道谈及工伤赔偿又有多难,有多伤脑筋。为了让更多的人不被忽悠,请转告身边所有人。

工伤的赔偿标准各地大同小异,具体操作上也略有差异。在谈及工伤赔偿的时候,厂方和劳动部门对此要么避重就轻,要么讳莫如深,没有人会主动告诉你这种工伤有哪些补助?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标准又是什么?实际上具体到补助金的计算时都是暗藏玄机,往往让初次接触此类问题的伤者是一头雾水,摸不着头绪。现总结一下广东中山地区工伤(伤残7-10级)赔偿计算方法介绍给大家,以备不时之需。

工伤发生后,医疗期一旦结束,各项鉴定结论一出来,按照工伤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相应的工伤等级享有的补助标准基本就定下来了,接着就要开始跟公司和劳动部门打交道谈伤残补助的问题。

首先第①笔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标准是个人平均工资x相应伤残等级应补月份数,要是与受伤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有差额的部分由厂方补足差额。

第②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社保基金支付),这个直接跟住院天数挂钩,标准是本地劳动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第③笔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厂方按月支付),标准是本人月平均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份数。需要注意此处若停工留薪期厂方每月已支付部分工伤工资,则余下应付部分则是本人平均工资减去已付部分的总工资的差额,也就是减去未扣社保之前的总数,不是减去实付到账工资,毕竟每个月买社保自己应负担的部分还是应该扣除的,这个部分涉及到具体是停工留薪在哪几个月,跟其他几项补助金不同,其他几项纯粹就是按几个月平均工资补助一算出来就可以了,不存在要剔除厂方代缴社保费的问题。

以上①③两项涉及月平均工资是指受伤者自发生工伤之时往前推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第④笔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标准是本人平均工资x月份数,与本人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厂方支付。

第⑤笔是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由厂方支付),标准是本人平均工资x月份数。

以上④⑤两项涉及本人平均工资是指受伤者辞工或与厂方合同终结时往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受伤者受伤后就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①③与④⑤所涉及到的本人平均工资就是一样的,若是受伤后不立马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①③与④⑤所涉及到的本人平均工资就可能会是不同的两个基数,但普遍的做法是①③两项的平均工资一旦工伤发生基本就是固定了的,而后面④⑤两项与前面①③两项的平均工资相比较,实践中是就高不就低。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要记住,一般情况下厂方并没有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购买保险,所以有关的规定是,本人平均工资与厂方向劳动部门的缴费工资存在的差额部分由厂方负责并向伤者支付。若厂方没有给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工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厂方负责支付。另外关键的一点要特别注意工伤补助金中涉及的本人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津贴、奖金,各种补贴以及扣除社保和税费之前的总工资,而不是厂方支付给劳动者的实际到账工资。

请问一下:煤矿职工,工伤认定九级。1.住院期间家人陪护,误工费等多长时间给予报销;2.工伤期间单位发放工资应按什么比例领取;3.工伤期间是否每月都要去医院开证明,持证明向单位请假;4.工伤认定后,若再到医院住院治疗,可否申请单位先掂付住院期间费用;5.工伤职工可否申请单位给予救助,救助标准?

工伤争议,包括多个方面的问题, 从争议内容一般包括工伤认定问题、伤残等级鉴定问题、工伤相关待遇等方面的争议问题。也包括多个法律主体之间的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等方面的争议问题。

正常情况下,出现工伤争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方《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相关处理规则: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举证材料,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确认),并提交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争议处理司法程序

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希望该回答能帮助到你,感兴趣的,可给个关注,跟帖讨论。

谢友邀!

友此问太笼统,究竟是指个人还是指单位?是上班时间,还是指下班途中?这让答者无头绪回问好为难。

只好说,若是个人行为发生的工伤事故:在上班时间时要保护好现场证据,及时汇报上级并立即就医,用医治证明为日后个人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和追责提供必要的证据。

如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更应从第一时间上及时的汇报单位并拍照或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从事实上为以后要求单位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提供有力的物证。此时,如自己受伤害后倘能清醒,一定要去求助“过路之人”帮助做到。

而如果是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作为一线指挥者:第一应立即启动平常制定的安全抢救预案。确保事故现场的人员第一时间的生命安全得到最小的威胁和减少。第二根据事故现场发生事故的性质,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疏散,隔离和维护工作,防止突发事件下其它人员的介入,造成混乱或次生事故时对无关人员的伤害。第三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第四,本着对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不放过!对事故的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对事故发生后没有吸取教训,拿不出整改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排查并严肃追责和整改。

总之,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切记,及时的汇报上级并进行人员的救治和现场的疏散维护为必须先做到的事情。这样就从事态的时间上,为个人和企业的生命财产争取并降低了很大程度上的危害和损失。

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赔偿的

1996年8月12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首先,必须知道职工在什么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时,应当认定为工伤。《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 社会 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试行办法》第九条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发生了工伤事故后,要及时申报。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

第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工伤认定。《试行办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对工伤职工作出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为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提供主要依据。《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五,争议的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企业及劳动保险机构就申报工伤、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等持不同意见而发生争执。为便于解决矛盾,《试行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另外,应当明确的是,目前,由于某些原因,各地还有许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工伤保险的 社会 统筹,这些企业应当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尚未实行工伤保险 社会 统筹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应享受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不请自来。

在企业工作,特别是制造型企业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不小的,但很多企业不够正规或员工本身对劳动法不够了解,一旦出现工伤之后就不知所措。关于工伤这个事情简单的说几个流程,希望引起职场人士的注意。
① 治疗第一
人可不能犯傻,一旦出现工伤事件的时候,第一时间应该去救治,以减少对身体的伤害。然后再考虑走程序,解决费用问题。
② 界定工伤
很多的时候有些伤害不一定算是工伤,所以要清楚的界定工伤的属性,也就是此项工作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的话大概是什么级别?
③ 工伤鉴定
对于受伤的程度由国家正规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工伤的等级,不同的工商对应的赔偿额度是不一样的。
【蜗牛观点】
关于工伤,凡是于工作场合有关的,包括上下班的路途发生的事故,一般都可以理解为工伤。

如果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这样几个标准。上下班的途中,主要责任人不是自己,实际构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安全第一,工作中一定要杜绝工伤隐患。

发生工伤后,正确的操作流程:

1. 前往参保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如果因抢救等特殊情况,可以先就近就医(可以不是工伤定点医院),但脱离危险后应当转到工伤定点医院。如果是在异地发生工伤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应当进行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具体要求可咨询参保地社保中心。

2.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有公司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公司申请的,应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申请;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

3. 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第二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应去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上应该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4.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有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工伤待遇。这里说的是领取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还有一部分待遇是要向公司主张的。

5. 向用人单位主张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都应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提起劳动仲裁。

6.离职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向公司要。

关于工伤的处理流程、赔偿标准,这两篇文章讲得十分清楚:

2021年版: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秒懂工伤怎么赔

干货202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流程,赶紧收藏

里面包含2021年各省最新的数据,用于计算工伤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应当按以下流程处理: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怎么办

工伤认定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鉴定程序有哪些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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