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考勤规章制度
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一. 作息时间 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 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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