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工伤申请流程)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这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工伤认定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申请流程
工伤申请有以下流程:
1、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2、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清楚员工的基本信息、事故时间、诊断时间和具体事故经过;
3、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
4、提供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员工参保证明;
5、工伤需要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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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主要流程包括受理申请、组织评定、出具意见和听证等。如果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是对工伤受害人受伤后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一般由工伤认定机构或体检中心等专业单位进行,主要流程包括:1. 受理申请:工伤受害人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2. 组织评定:工伤认定机构将受理的鉴定申请进行组织评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受害人的身体条件及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标准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 出具意见:评定完成后,工伤认定机构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送达工伤受害人及用人单位。4. 听证:如果工伤受害人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听证的方式进行复核。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会认定为工伤,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如果工伤受害人对工伤认定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起复议;如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视为干扰工伤认定的正常程序。受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具体流程包括受理申请、组织评定、出具意见和听证等,如需复议可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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