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莫忘试用期内维权
职场新人莫忘试用期内维权
最近,大批应届毕业生陆续离校,开始了职场的试用期生涯。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的吴迪律师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初涉职场,职场新人不要忽视了试用期内的维权。
试用期时限最长6个月
【现象】 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约定一个较长的试用期,甚至在试用期结束后再加一个试用期。【律师提醒】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单位约定的两个试用期相加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是合法的`;只要试用期超过上限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单位须举证
【现象】 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严格规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因此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剥削”毕业生,试用期结束就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打发。
【律师提醒】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标准。
只签试用期合同违规
【现象】 有些单位只和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并想以此给毕业生一种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的错觉,蒙混过关。
【律师提醒】 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确定。比如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就应该为2年以上。
试用期辞职不违约
【现象】 有些毕业生认为,试用期就是单位考察自己的时期,只能单位不录取毕业生,毕业生辞职就是违约行为。有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种普遍存在的错误认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事实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约定毕业生试用期辞职违约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churuzhichang/5484.html
上一篇: 职场新人永远别忘维权
下一篇: 职场新人维权要“有理有据”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