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相关规定

初入职场 2023-10-06 07:21:04   点击量 : 6545  

作者 : 职场指南人

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年休假相关规定,欢迎阅读参考。

一、哪些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此12月为累计时间,可以为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有些单位认为是在本公司连续满12月,是对年终奖制度的误读。

二、如何计算职工应享受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新进人员如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职工可以分段休假吗?职工年度内不能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假?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否则要支付工资的)。

五、如何处理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情形?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七、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八、年休假享受条件及年假天数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九、哪些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十一、临时工有没有年休假?

根据规定,不论是正式工或临时工(只要是全日制工),就可以享受相应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十二、非全日工有没有年休假?

没有。

十二、离职员工的年休假应当如何计算?

十三、年休假可以多退少补吗?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少的即未休完需要发工资。

十四、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

关于支持不定时工时制不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一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可见在上海也适用的。

十五、单位组织旅游能否代替年休假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亦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

关键在于:当年度公司安排旅游前,是否和员工说明了需要使用年休假,并且征得职工同意后,才能算单位已经安排了年休假。

十六、员工放弃年休,需要核算工资吗?

劳动者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在当年度内暂缓批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不休的,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不需要核算额外工资。

十七、年休假工资的诉讼时效

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赔偿性的给付,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的一年的诉讼时效。即公司2016年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2017年需要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到2018年1月1日,就年休假工资的时效就过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churuzhichang/2488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