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工入职声明及规章制度里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与此相应,劳动者也负有义务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保证简历的真实性等。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或者以培训费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设专条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遵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证据,它能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提供原初的事实材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直接依据。法律强制订立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违反行为设定了双倍支付工资的责任,使得订立书面合同具有了义务性质,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劳动合同的诉讼成本。劳动者应该谨慎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以及合同到期后续订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试用期的期限及权利义务明确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作为劳资双方相互间再次选择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于医疗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违纪违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时,只要在试用期内,也仍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约定不成立,约定的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为防止用人单位借试用期之名侵害劳动者利益,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并且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新增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时整个合同或者该合同的违法部分无效。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劳动,实现公平正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报酬,当向劳动者支付薪金。
第一次签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待劳动合同。仔细研究、阅读,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上多注意,不要急于找工作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观:
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应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查验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3、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等;
5、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违约金等应符合法律规定等。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解决签订劳动合同注意问题的办法有:1、劳动者要在合同中约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地点2、劳动报酬要约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要约定清楚。3、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约定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5、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6、社会保险约定由用人单位缴纳。7、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工作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必备条款是否都有。
2、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约定是否清楚。
3、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劳动报酬。
4、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签订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许多种类,比如:公司合同、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和劳动合同等。下面就以劳动合同为例,讲解签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churuzhichang/19609.html
上一篇: 美国驾照路考应该注意什么
下一篇: 中考营养早餐应该注意点什么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