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工作中的风险?

职场顾问 2023-04-20 16:35:16   点击量 : 1116  

作者 : 职场小助手

如何降低工作中的风险?

工作中的风险这个词一出来,那必然会有稳定相伴随,总会认为稳定的工作就意味着风险较低,但却相反,稳定的工作其实包含的风险很大,而降低工作中的风险永远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多去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这点认识到的恐怕少之又少,随着互联网时代地带来,网络对有些行业的冲击正在警醒着某些人。

操作方法

01借助新事物来提升自己,新事物说到底就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也会冲击某些行业,就像网上购物这件事情,已经让大部分行业发生颠覆,甚至让有些行业消没,这其实只是刚刚开始,而其中有部分人存活下来的一定是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的,相反那些坚持着的,早已被网络冲击地不得不转型。

02提高自己的成长速度,工作是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风险往往是因为自己的价值无法匹配岗位需求才产生的,因此成长速度高于时代发展速度,那么势必能让自己掌握先机,不至于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就像随着网络的普及,有些行业从业人员正在大幅骤降。

03要从工作中去学习能力,大部分人工作的原因必然是为了利益,但还要考虑到能力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工作能力是依托于某个平台,一旦平台倒塌或者离开这个平台,那么势必会造成自己失去一份工作,因此在工作中的能力要真正掌握,要去练就那种尽量不依靠平台的能力。

04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要说一个行业发生变化, 甚至是面临淘汰,那么必然会有很多迹象,不可能无缘无故突然消失了,就像互联网地普及也是一点点蔓延的,因此认知能力就非常重要,观察思考行业前景很关键,前提是需要自己深入去挖局这个行业的知识。

05丰富自己的工作能力,这个时代根本不存在一项工作技能就能活得出色的人,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当然不是能够获得多份可观收入,而是通过多种能力,能让自己更有竞争力,退一万步来讲,万一行业发生倒塌,那么这类人同样也能够存活下来,只需要一段调整时间即可。

如何降低安全监理工作自身的安全风险

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现阶段,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施工现状的严峻性 ⑴“政绩工程”一些政府建设领导人,为了“政绩”在招投标中缩短正常工期,在施工中压缩合同工期,一味讲求“进度”,低价招标实际上取消或压缩安全措施费用。 ⑵“低价招标、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采取低价投标,中标后为了获得利润,便缩减各种费用支出,安全生产措施费形同虚设,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该实施的安全措施取消。 ⑶“戴帽”投标,违法分包。大量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取得项目,挂靠有较高资质的施工单位,而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而受挂单位不严格管理。另外一个项目被多次分包肢解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队伍施工的情况也极普遍。 ⑷个别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由于建设施工现状的严峻性是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严重的外部原因。 二,监理人能力与责任,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性 A能力与责任。 无 论《建筑法》、《监理规范》及设立监理制度的初衷,及国际非的克条款,监理人的任务仅是咨询,仅是三大目标(投资、质量、进度),都是对工程实体的确认和 控制,均未要求监理人具有安全监理能力。根据《立法法》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部门规|考试大|章要服从相关法律,《建筑法》未要求监理人具有的能力,《条例》却要求,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监理人的来源无非是个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而安全监理应该是一门专门的管理科学,若要监理人承担安全监理,实无此能力 (包括总监)。若要监理人承担安全监理,首先应在企业人员资质中规定,增加专门的安全工程师,但在监理的项目中增加安全工程师,需增加相应的费用,谁来买 单?建设单位从心底是不愿意买单的,因为建设单位只愿意承担购买合格的建筑商品的费用,至于建筑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如何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那是生产者的 事。何况在现阶段无序竞争的状态下,监理费率在80年代最低收费标准都大打折扣的情况下,业主增加安全监理费也是虚假的,监理人又有何能力承担安全监理责 任。因而责任而风险就是必然的。 B责任与权利。 监理人的权力是来自业主,是业主根据监理合同赋予的。实际上大多数 情况下业主仅将质量确认权赋予了监理。有人说《条例》赋予监理安全监理的权力,不《条例》只是赋予监理人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并不是“城管”,并无执法主 体资格,并无惩罚、约束对方的任何权力,何况监理人的委托人——业主都没有安全执法、惩罚违规施工单位的权力,而被委托人又哪来的权力呢?在安全监理过程 中,监理人唯一可做的无非是通知。但是一纸“监理通知”在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和利欲面前又能起什么作用呢?要求停工,不要忘了要先征得业主同意,如果业主不 同意停工呢?所以责任和权力应是对等的。没有权力要求责任,那么责任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以上构成责任风险的内部原因。 三,责任判定自由裁量的扩大化构成了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法律原因。这包括: ⑴、对“措施”和“方案”是作程序性审查,还是技术性审查,监理人对审查承担什么责任。 ⑵ 发现安全隐患施工方拒不整改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哪些安全隐患需上报?怎样才算及时?例如建设工地发现有工人不戴安全帽,并拒不整改,这样的事报不 报告?如不报告,“安全无小事”,万一出了安全事故,监理人承不承担责任?另外,若施工单位同意整改,则不报告,如在整改中发生安全事故,又如何认责? ⑶《建筑法》69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监理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是“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二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刑法》137条监理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考试大|。两法均只是对因监理人因有意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里的工程是指正式工程,即最终产品工程,并不是指临时工程。如脚手架、基坑防护等。临时工程是施工方为完成 产品所采取的措施,监理人不对临时工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条例》第五十七关键字:公路监理

工作中,怎么有效的规避用工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选择正规机构,合作用工,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工作质量。对短期或临时性用工,需要和具备资格的正规劳务机构,以签订正式合同的形式进行工作开展,同时通过第三方风险转移的方法确保用工的安全性,同时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虽然在成本上会有所增加,但是相对“工闹”而言确实既节省成本,又降低了风险。其次,加强用工选择的规范性,避免“工闹”群体的出现。
现阶段很多劳务机构都有一份工闹黑名单,而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也会根据名单将经常出现“工闹”时间的区域群体排除在外,做法上虽有偏颇,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该事件发生。最后从大的环境政策上进行用工规范,约束“工闹”事件发生。在道德约束缺失的当代,通过法律法规对一些行为、情况进行明文规定,确定具体准则,约束行为的规范性,来从大的政策环境上进行法律引导。当然也可以引进人证识别系统来防范这一风险。人证识别系统首先审核人员身份信息、辨别身份证件真假,而后识别应聘者身份证年龄,避免误用童工,最后与公安网对接,识别高危人群,防范危险分子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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