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银行贷款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
借款协议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违约责任承担。没有约定的,银行可以主张违约利息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什么情况能解除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首先,可以协商解除
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的,想要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协商,只要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也就终止了。
其次,借款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那么在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也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者,按照借款合同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销销、停建和缓建的;
(三)借款方经国家机关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定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政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如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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