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拟订建筑违约责任合同

违约责任 2023-04-02 20:16:02   点击量 : 10244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如何拟订建筑违约责任合同

一、如何拟订建筑违约责任合同

对建筑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需要当事人根据工程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进行确定,可以约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种类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拟订建筑违约责任合同需要根据具体工程进行确定,没有固定格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内容。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生活常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怎么设定的

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设定,要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收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没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6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的内容,其中有发包人、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16.1.2 为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内容是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16.2.2为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内容是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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