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协议会改吗?
离婚冷静期协议会改吗?
一、离婚冷静期协议会改吗?
离婚冷静期是无法修改的,因为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会修改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家暴怎么办?
涉家暴类离婚案件常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对方以前就滥施暴力,离婚冷静期只会延长痛苦,建议直接诉至法院解决离婚问题。如果对方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出于报复心理等突然对另一方进行殴打,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有几点需要注意:
(1)注意护住头腹部,避免遭受严重侵害,不要用话语激怒对方,寻找机会逃离。
(2)及时报警,警察的询问笔录等可作为证据使用。
(3)及时就诊,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冷静期内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内,对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冷静期30日届满后,对方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对方反悔,说明双方就离婚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想协议离婚,仍需重新走程序,经过又一个离婚冷静期,这对时间、精力都是较大的消耗。针对这种情况,在掌握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后,会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必对方同意。
离婚协议书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都是会进行修改的,由于离婚冷静期间还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以还是会进行协议书修改的,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遭到家暴,会及时报警,及时就诊,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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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修改离婚协议是又要重新调整冷静期吗
一、离婚冷静期修改离婚协议是又要重新调整冷静期吗
1、离婚冷静期修改离婚协议不需要重新调整冷静期。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双方共同去民政局申请离婚,30天内必须没有一方到场申请撤回离婚,之后30天内你们双方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理就行;
(2)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而且修改后不需要重新调整冷静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
离婚冷静期间可以改协议吗
法律主观: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要经历一个长达30天的 离婚冷静期 。在煎熬之余,焦虑随之涌出,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可以改吗?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家暴该怎么办?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
回答:在取得离婚证之前双方就离婚事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及共同债务的分配等问题有新的协商办法的可以重新订立离婚协议,关于抚养权的约定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主要是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来进行约定;抚养费问题要依照孩子的实际消费、父母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综合考虑。自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割即可,只需保证双方均为自愿。双方决议离婚后共同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也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中的条款;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提交修改后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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