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协议离婚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一、协议离婚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在签署协议离婚时,并不必然需要进行公证程序。
即便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仍然具备法律效力,前提是缔结此协议的双方均具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签署此协议时的意识表示必须真实;另外,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
就算没有经过公证,此类离婚协议仍将保持其有效性。
此外,协议离婚手续一旦顺利完成,便自动产生法律效力,此时,协议中的两位当事人即被视为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通过公证来证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进行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必须备齐以下必要的证件和材料:首先,需提供两位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其次是两位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原件;然后,需要提交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包含关于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详细条款;最后,为了便于归档留底,还需要提交一张单人免冠照片。
请注意,完成离婚登记申请书的递交之后,在司法程序规定的30日有效期之内,任何一方仍然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可能需要额外提交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离婚协议为什么要去做公证呢
法律分析:一、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必须是确实分割完毕,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但是有时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如果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办理离婚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规定说离婚协议书必须要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为了协议离婚达成的书面协议,所以,只有去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以后,协议书才生效,并不是说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才生效。换句话说,在领取离婚证以前,即便先做了公证,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这和大家理解的一般的协议书是在双方签字后就生效,并不相同。
如果大家觉得离婚协议书办了公证才生效,或者公证以后对方就不能反悔了,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因为它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不取决于是否做了公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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