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何卖房子

离婚 2024-03-16 17:20:53   点击量 : 13680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协议离婚后如何卖房子

协议离婚后如何卖房子

协议离婚后,卖房子,房子在原来登记的一方的名下的,直接与买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根据离婚协议分割给另一方的,需要先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然后再卖给买方;房子原来登记了双方名字,现在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对方配合卖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协议离婚需要两人到民政局办理,携带两人的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事项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一般的法律问题潜藏了复杂的纠纷,一旦处理不妥当可能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律师建议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针对性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共同财产离异后卖房子要如何操作

关于共同财产离异后卖房子的事,一般可能会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 离婚协议房产 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2.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如何处理?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现女方欲卖房如何如处理? (1)若女方卖房,首先须 办理产权证 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 (2)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3.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另外,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内,将男方依离婚协议应付给女方的补偿款一次付清。

离婚几年后卖房子还需要前妻签字

离婚几年后卖房子是否还需要前妻签字,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离婚后并没有办理手续,那么双方即使不是夫妻,但还是共有此房产的产权,卖房的时候需要双方同时签字;
2、如果是婚前财产的话,即使没有离婚卖房的话也不需要对方签字,但是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买的房产,离婚后如果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卖房时就不需要对方签字。
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可以处理,原则不需要前夫配合签字。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经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诉讼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协议房屋归当事人所有或者法院判决归当事人所有的,都需要先办理变等登记,变更到当事人个人名下之后再进行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lihun/5832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