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

劳动法常识 2024-06-21 17:49:29   点击量 : 12438  

作者 : 网络

一、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

依据相关法规,即便处在试用期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仍然需要签订劳动合意书。

第二点,雇佣双方既可选择不设立试用期,亦或明确制定试用期限,但不可超越六个月之限。

这就意味着,试用期是被包含于正式劳动合约中的,在此期间,雇主仍须依法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点,试用期并非独立的法律制度规定,而是被附属于劳动合同之中,从劳动合同启动至终止的整个期间均应当包含试用期,同时在计算劳动合同期限时,试用期也必须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薪资待遇不应低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底层员工的薪酬级别,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所设定的薪酬百分比的八成,并且还需保证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员工试用期内三个月未被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

若于试用期内遇到此种情况,当事人可尝试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请求对方为自身补交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

倘若用人单位依然拒绝为之缴纳社保,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果断地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第一百零条规定,凡是用人单位故意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都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严正警告和勒令其立即予以改正;若是逾期仍未能补缴纳的,还需承担额外的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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