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劳动法常识 2024-06-21 17:48:08   点击量 : 8844  

作者 : 网络

一、试用期期间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必须提前至少三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首先,员工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告知雇主。

针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若想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同样也需在报请辞呈前,预先向下达辞令的用人单位发出通知,且该通知需提前至少三个正常工作日方能生效。

最后,当劳动合同正式解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

证明劳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几种方式包括:

1.使录用条件尽可能地具有可衡量性,且应在录用条款中明确列出详细的量化指标。

2.务必重视信息告知环节。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劳动者展示相应的录用条件,同时请劳动者签字确认知晓这一事项。

通过入职培训课程,向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等相关事宜也是非常重要的。

同样,在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或规定制度时,也要将录用条件列入其中并要求员工进行签署。

3.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考核是试用期员工管理的关键环节,考核结果将成为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需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并且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机构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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