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房分手了该怎么判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了该怎么判
一、恋爱期间买房分手了该怎么判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当双方分手之后如何处置呢?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如若双方曾经签订过相关协议,那么便按协议内容加以公平分割;其次,倘若并未签署任何协议,则应依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理性且适当的划分;再者,若经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便可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由其依据各方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按照各人投资金额所占比例,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公正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女友以死威胁不分手犯法吗
施加威胁以损害他人人身安全之行为,通常体现为主观恶意意识清晰,其具体目标直指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权。
此类行为的动机可能千差万别,既有因不满情绪而实施的报复行为,也有出于谋求不当的政治、经济及其他利益所驱动的行为。
若行为人通过威胁手段成功获取了财物,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行。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威胁行为对受害者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伤害,例如由于过度惊吓导致身体不适或无法 正常工作、休息等情况。
买房分手该如何处理
一、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买房,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以想象得到,两人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赠与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无法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即要求女方返还房屋。
如果是女方以自己的名义去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但由男方支付购房款,该购房款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分手后,男方能证明购房款是自己支付的,可要求女方退还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二、双方共同买房,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买房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由于是两人共同出资,是双方签订了共同购房协议,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实际是解除了共同购房协议。解除后应当恢复原状,另一方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因为两人不存在家庭关系不能视为共同共有,所以只能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分手时分割房屋只能按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如果双方已经约定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均分房屋。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怎么办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购买房屋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因为写女方名字属于赠予行为,但是分手了赠予的目的没有达到,男方有权利申请撤销赠予。也就是说,在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去掉女方的名字,要回赠与给女方的房产份额。如果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产份额。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形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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