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
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一、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根据普遍实行的原则,订金具备予以退还的可能性,而定金则无此待遇,因为后者已经上升成为一种确定性的缴纳金额。
尽管“定金”与“订金”二者之间在发音上极其相似,但是它们无论是在本质上还是作用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对于这两者——究竟是“定金”可以退回,还是“订金”可以退回,的确让大多数人都感到困惑不已。
详细地说,“定金”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解释,它代表的是履行合同时所需要交纳的保证金,定金所具备的双重保证性质,使得它既能保障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方失信于另一方的情况发生。
换言之,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约履行职责,那么原先支付的定金将被扣留;反之亦然,一旦收取定金的一方未按照合约履行承诺,他将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惩罚。
至于“订金”,我们通常将其视作“预付款”或是“诚意金”,在此类情况下,即使支付订金的一方未按既定规定履行责任,他依然拥有向对方索回订金的权利。
简单地理解,“定金”一经支付,便无法退回;而“订金”一旦交付,就还有商议的余地。
首先,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的明确规定,一旦定金交割完毕,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不愿继续履行协议,那么他将不再具有索回定金的资格;
倘若收到定金的一方在同种情况下发生违约行为,那么他必须将之前接受的定金以双倍的形式还给对方。
此外定金只有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以后,才可能作为支付价款的一部分或者全数返还给提供定金的一方。
关于订金,相关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协议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
因此,只要协议双方有明确的约定,那就依约定条款执行;若双方未能达成任何共识,在司法实践中,订金经常被看做是预付款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种单方面的履约担保,只是对支付一方形成限制,也就是说只能对支付一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对接收一方构成保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买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若要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然而在此过程中订金是否可以全额退还仍然存在疑问。
在无处分权人擅自将某项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某个接受者之际,相关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追回收回他们的财产。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如果以下几个条件均能满足,那么某个受让人则有权利获得这项不动产或动产的完全所有权:第一,受让人在接受此项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行为;第二,受让人所支付的价格必须合理且公允;第三,该不动产或动产在交易前应已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了必要的登记,若是无需登记的物品也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受让人。
如果受让人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并成功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原所有权人有权向并非获得授权的人提出赔偿诉讼。
类似于上述情况的有关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案例,同样需要参照以上述两项条款予以处理和规范。
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
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1、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一、定金与订金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还慧雹是“订金”,哪个退哪个不退,确实困扰了不少人。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也就是定金不可退段拿,订金前燃帆是可以退还的。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中订金是可以退的。“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可以随时退的。
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对于订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当事人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二者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债权的功能,目的在于促使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义务,保障另一方的权利得以实现;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定金给付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出现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在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即使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代表失去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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