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

债的主 2023-04-01 20:40:07   点击量 : 12305  

作者 : 法律常识达人

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

一、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

不用。

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还没偿还完的话,则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是否等还清债务再离婚?其实要离婚并不一定要还请债务,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对债务进行分配,各自承担各自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纠缠不清,不知道该怎么样处理它的时候,应该要在线咨询生活常识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夫妻离婚债权债务是否要还清才能离婚

夫妻离婚债权债务并不是要还清才能离婚,只要符合离婚的条件就可以离婚。协议离婚是当事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参照法律规定来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请问夫妻双方离婚后银行贷款是不是要全部还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仍未清偿完毕的银行贷款,如果贷款时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贷款尽管是以个人名义借贷但实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购买用于共同居住的房屋贷款等等,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也应确定承担的比例。
关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取决于双方是通过何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后离婚协议生效,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也即生效。如果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判决离婚情况下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对于银行贷款是否要一次性还清,则取决于银行的要求。例如在分割尚有贷款房屋的情况下,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由另一方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那么如果涉及到房屋过户登记的情况,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在此种情况下部分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清,解除抵押,方可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而如果由登记方继续偿还贷款,不需要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则银行不一定会要求双方在离婚时一次性还清贷款,但是可能会提出重新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等流程,具体要求可咨询实际贷款给您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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