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一、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不可以,《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是有两种方式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了,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是不可以离婚的。以上这些生活常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老公欠债太多该离婚吗(因男方欠债太多提出离婚)
现实社会离婚率是比较高的,随着社会的复杂,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很多时候夫妻有离婚念头是因为债务问题。那么,因男方有债务女方可否提出离婚?接下来 华律 邀请 赵天宇律师 为您解答。
一、因男方有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不可以,《婚姻法》第3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离婚逃债的,应依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丈夫欠债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是如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离婚后两个人都是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负,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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