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项能否约定两种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2023-04-01 20:46:43   点击量 : 4321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同一事项能否约定两种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时,同一份合同,可以约定不定的违约责任,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定金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违约的,由权利人选择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就同一份合同,可以约定不定的违约责任,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定金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违约的,由权利人选择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wyzr/4317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