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劳动者退出违约金怎么算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劳动者退出违约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服务期的三种情况
1、劳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者履行完劳动服务期后仍须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劳动服务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2、劳动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服务期等同于劳动合同期时,此时劳动服务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者履行完劳动服务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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