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约责任 2023-04-01 20:33:55   点击量 : 1303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政府签订采购合同后出现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如果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采购合同约定承担,例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如果采购合同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二、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但是协商往往难以达成,并且协商达成的协商只是新的一种合同,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容易反悔。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定,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仲裁较诉讼比较有效率。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政府签订采购合同后出现合同违约时,如果采购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没有约定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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