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因素有什么

违约责任 2023-03-20 21:04:05   点击量 : 1168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因素有什么

一、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因素有什么

1、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因素有合同标的额以及实际损失。正常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大的话,那么违约金也是可以适当的上浮,达到实际损失的30%。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

2、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结果存在较大区别。

3、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决定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的此消彼长。

如何判断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

一、判断 违约金 过高的责任举证方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首先须由违约方承担主张责任,其主张后还须承担能够引起法院对违约金过高产生合理怀疑的 举证责任 。在法庭对违约金过高产生合理怀疑后,法庭才能将举证责任分配至守约一方当事人,由守约方承担其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最后由法院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免除当事人对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对守约方的举证要求不宜苛刻。 二、判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判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必须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必须调整? 针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必须调整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坚持“以当事人申请调整为主要、以法院主动调整为例外”的原则。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就应予肯定,法律理应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该条文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该条规定赋予了 合同当事人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的权利,但是这种调整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要主动提出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因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但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应视为当事人对自己 诉讼 权利的放弃行使,法院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当然,如果合同当事人违约金的约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时,即使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整,法院也有主动干预的必要。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违约金时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 合同履行 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适当减少。 同时,调整过高的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我们必须尊重,但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必须符合民法中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自由原则,在约定违约金过高时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这也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要求。况且对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一般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行使的是有限度的干预权,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对约定违约金的价值取向,即兼顾自由与正义。 以上就是从判断违约金过高的责任举证方、判断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以及当违约金过高时,法院是否必须调整三个方面来回答了 借款 合同违约金 过高 的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当违约金的金额超过实际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就足以认定为过高的违约金。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主动申请调整为主,法院主动调整为辅。

如何认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超过这个比例,对方可以去仲裁要求降低,如起诉到法院。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违约方过错程度及相关因素。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实际损失;现实履行及现实利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可期待利益;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通常情况下,各级法院认定违约金综合上述各种因素,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是不合理的,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违约金损失要求过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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