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生活资讯 2023-03-23 04:58:09   点击量 : 12023  

作者 : 生活资讯通

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使用年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划拨用地,没有使用期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是住宅用地,产权和商品房的产权不一样。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而经济适用住房一般要5年,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上市交易。土地使用年限与商品房住宅一样,按照土地管理法,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土地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开始计算,根据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是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没有使用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

不动产权证使用期限。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按建筑用地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我国是土地国有制,开发商从国家拿地,然后建房子对外出售,一般国家土地对外出让的时间根据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及公益事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经济适用房 没有具体的产权年限。一般 房屋产权年限 要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而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1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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