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连锁反应(电路或者电器着火时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燃烧的连锁反应
连锁反应理论认为物质的燃烧经历以下过程:可燃物质或助燃物质先吸收能量而离解成为游离基,与其它分子相互作用形成一系列连锁反应,将燃烧热释放出来。这可以例举氯和氢的作用来说明,氯在光的作用下被活化成活性分子。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发生的物理现象,游离基的连锁反应则说明了燃烧反应的化学实质。
1、游离基生成,使链锁反应开始。
2、链传递,游离基炸用于其他参与反应的化合物,产生新的游离基。
3、链终止,即游离基的消毁。使连锁反应终止。造成游离基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游离基相互碰撞生成分子,与掺入混合物中的杂质起副反应,与非活性的同类分子或惰性分子互相碰撞而将能量分散,撞击器壁而被吸附等。
电路或者电器着火时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普通泡沫灭火器不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家用电器着火可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范围: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泡沫灭火器适用范围:可用来扑灭A类火灾,如木材、棉布等固体物质燃烧引起的失火;最适宜扑救B类火灾,如汽油、柴油等液体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E类(带电设备)火灾。
注意事项
1、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扩展资料
灭火器的分类及作用原理:
1、干粉灭火器的作用表现在:一是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二是干粉遇到高温分解时吸收大量的热,并放出蒸气和二氧化碳,达到冷却和稀释燃烧区空气中氧的作用。
2、泡沫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由于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的蒸发。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的氧的浓度。
3、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当燃烧区二氧化碳在空气的含量达到30%-50%时,能使燃烧熄灭,主要起窒息作用,同时二氧化碳在喷射灭火过程中吸收一定的热能,也就有一定的冷却作用。
4、1211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主要是抑制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止燃烧。同时兼有一定的冷却和窒息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泡沫灭火器
火灾分为哪几类?各适应哪种灭火剂扑灭及灭火的基本原理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火灾扑救]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灭火器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灭火的基本原理是什么?灭火的基本原理 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根据这些基本条件,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而使火熄灭以及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冷却法:如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通过水来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使燃烧终止。 ★窒息法:如用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来降低氧浓度,使燃烧不能持续。 ★隔离法:如用泡沫灭火剂灭火,通过产生的泡沫覆盖于燃烧体表面,在冷却作用的同时,把可燃物同火焰和空气隔离开来,达到灭火的目的。 ★化学抑制法:如用干粉灭火剂通过化学作用,破坏燃烧的链式反应,使燃烧终止。
任何单位、( )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根据这些基本条件,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而使火熄灭以及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却法灭火;窒息法灭火;隔离法灭火。单位和公民基本消防义务有:
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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