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财产如何处置

生活资讯 2023-08-31 09:18:49   点击量 : 13968  

作者 : 生活资讯通

未成年人财产如何处置

未成年人财产如何处置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但因为未成年人的判断能力尚不成熟,不能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碰到要处置自己财产的情况时,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认可,财产处置行为才生效,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自行处置自己的财产。

未成年人处置其财产权利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有哪些 (1)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 抚养 义务而获得的财产,这部分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质生活资料和费用构成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合法财产。 (2)通过劳动、营业所获得的收入。我国法律以16岁为劳动就业、参军的最低年龄,民法将凭劳动收入自食其力的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经济收入受法律保护。此外,部分未成年人因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而被特定行业、部门招收录用,所获收入理应属于自己。 (3)参加各种竞赛、评选活动,以及因悬赏广告、抽奖、有奖销售等完成规定行为所获得的奖金和奖品。 (4)未成年人在掌握一定知识、技能后,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或者小发明创造而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拥有 知识产权 ,对相关收益享有财产权。 (5)接受赠与或 遗赠 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6)继承的财产。根据 继承法 规定,未成年人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 人,还可以 代位继承 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且可以成为 遗嘱继承 人。即使尚未出生的胎儿,法律亦明确遗产分割时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7)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的财物。 (8)行使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所获的 赔偿金 ,以及行使保险关系中的利益求偿权得到的保险金。 (9)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投资活动所获的各项收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 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赠与、奖励的等方式获得自己的财产。而且,法律并未否定未成年人对自己财物主张所有权。被执行人作为 监护人 ,对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只有在不妨碍行使财产使用权的情况下代为保管财产,而不得任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 民法典 》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生来具有,不因年龄小而丧失。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的法律资格。正常人只有到达一定的年龄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和作为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如通过接受赠与、继承遗产、接受劳动报酬等方式获得财产。但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从保护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由其人保护他们的财产,待他们成年后再交还给他们。 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在管理和保护被监护子女的财产时,除了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 教育 等方面的合理需要外,不得随意侵犯和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虽然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其无法通过进行劳动获取劳动报酬,而且因为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其经济来源比较有限。但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对于接受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就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父母走了孩子未成年财产怎么处理

不管成没成年的孩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由于未成年的孩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依规定应当多分遗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详细的说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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