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的自身条件是什么

生活资讯 2023-08-15 15:18:48   点击量 : 3828  

作者 : 生活资讯通

播音主持的自身条件是什么

播音主持的自身条件是什么

播音主持的自身条件如下:

1、发音正确和吐字正确,可以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播读;

2、语速适当,可以抓住文章特点使节奏流利和谐;

3、语调生动和轻重适宜,可以通过轻重缓急和抑扬顿挫来表达出文章的思想感情;

4、播音时的换气和控制气息的基本功;

5、拥有良好的控场和应变能力。

作为一名主持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作为一名主持人,应该具备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及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并能用以指导业务实践。

3、熟悉并掌握新闻专业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新闻采编业务能力。

4、嗓音良好,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还须具备较强的形体语言表达能力。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主持人上岗资格证获取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本人业务工作报告。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政治考查、知识能力考核评价的推荐意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

2、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全国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4、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政治考察和知识能力考核。

5、合格者,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持人

学播音主持专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1报考播音主持专业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提到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人们会自然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主持人联系起来,许多考生会通过模仿某一具体节目主持人来表现自己的水平。而事实上,专业选拔不等同与媒体挑选主持人,考察重点也不在于考生是否能模仿主持节目,它更注重考生的先天条件和可塑性。那么,对于那些对主持人工作抱有憧憬的考生来讲,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到底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呢?
一、音质、语音与发声
声音是主持人职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受众对它的要求要远远高于对常人的要求。尽管由于受众文化素质、个人喜好、年龄差异及人耳听觉的生理变化会对同一音色做出不同的判断,但一个前提是统一的,即受众要求声音“好听”。而一个人的音色是由于他发音时声腔的形状而形成的,受先天条件影响很大。基于这样的前提,在考试中考官通过考生的播读来评判其音质是否圆润、响亮、坚实,简单说,好的声音就是听起来应该不嘶哑、不尖利、不暗淡,清楚、悦耳,给人以舒适感。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等级是否达标己成为主持人上岗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招生时,考官非常注意考生语音是否标准,是否存在不能纠正的语音问题。这时,普通话水平高的考生就有了更多的优势,而如果方言语音过重,就很可能被淘汰。此外如果考生存在发音器官先天的某些缺陷,也会被淘汰。 发声时,气息是动力。良好语言表达过程中,气息应随着播读者情感的变化而运动,因此气息是否通畅,影响着情感的表达。良好气息状态听起来应觉得省力、透彻,声音无阻隔、无压挤,能够支撑声音去表现不同类型的作品。常见的问题是有的考生由于气息较弱,使声音微弱,缺乏外送感,难以表现喜悦、高亢、坚定等情感色彩的作品,或是气息缺乏控制,用声白、直,类似于“喊”,这些情况虽然可以通过长期的调整训练有所改变,但在招生时,如果该考生同时在其它方面没有明显优势的话,也会被考官认为不合格而无法进入复试。

二、语言感受与表达
播音员、主持人是以语言为主要工具与受众进行交流的,因此,语言的感受与表达能力极为重要。在招生过程中,专业老师首先通过考生对指定稿件的播读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基本的语感。希望考生能以最恰当的语气、节奏、重音等将自已对稿件的理解用语言形式外化出来。 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系博士生导师张颂教授认为:“语感是一种能力,是把接收、鉴别、诸存信息和发出、丰富、驾驭信息全部融入语言感受中的能力。”(张颂《播音语言通论----危机与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175页)那么,既然是一种能力,就不是每个人都能具备的,就一定有高下之分。作为专业教师,本人多次参加本校及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专业的招生专业考试及各种专业比赛,担任评委。在考试过程中,经常能见到一些考生缺乏最基本的朗读能力,仅仅念字出声,不考虑作品中意思的表达,句子停顿连接混乱,语势单一,不知所云,作品中的情感表达更是无从谈起。这类考生往往在初试阶段就会被淘汰。有人认为,语感可以在大学期间通过专业学习来培养,的确,语感可以培养,但作为一所肩负为广播电视业输送较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正规大学艺术专业而言,其专业教育的目的是“锦上添花”,是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语言能力的专业人士,而不是仅仅希望所培养的学生通过学习来形成基本的语言能力。另外,要改变一个人近二十年所形成的语言习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同学习舞蹈,如果不具备先天的资质和长期的学习,很难想象仅仅通过四年就能成为专业人士。

三、形象与气质
2报考播音主持专业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尽管人们越来越重视主持人的内在素质,但应该看到:形象的好坏依然是用人单位选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毕业生的首要因素。因此,每个学校招生时都非常注意考生的形象与气质。除在身高上有所要求外,还要经过目测和录像等多个关口。基本的要求是五官端正,轮廓好,上镜,气质好,亲和。 主持人通过电视屏幕与受众见面,受众对主持人的形象有着高于普通人的期待,因此,各方面都在要求主持人应该是美的。由于电视屏幕的作用,通常来讲,脸庞较小的人上镜后效果会更好,如果脸庞较大,也应轮廓线条清晰,有立体感。此外,脸型应无明显不对称,牙齿较整齐,目光灵动。 气质是一种综合感觉,作为未来公众性职业,本专业要求考生举止大方、得体,有亲和力,不怯场,有较好的即兴语言组织能力。 可见,与其它艺术类专业一样,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十分强调先天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一些不可变的因素,如音色、形象等。

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要求

第一, 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掊养的是汉语普通话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此要求列入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上岗)”。国家将普通庆水平分为三级,一级甲等是标准最市制一级。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推,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一级乙等的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北广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都要通过一级甲等。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的普通话语音面貌应该是标准的、规范的,具体地说,其语音面貌不能低于一级乙等的要求。

第二, 发音器音正常、健康、有效
发音器官不能存在先无缺陷和整体上不利于发声的情况。如:1舌系带过短;2鄂裂(造成严重的贯通性不可克服的鼻音);3兔唇;4舌体、口腔腔体比例不妥(大舌头);5牙齿不整齐有碍发音。7牙齿及咬合关系有严重问题(“地包天”“天包地”影响正常发音); 8鼻中膈偏曲,造成通气不良,形成阻塞性鼻音;9喉头过小,声道有异于正常人,不利于发声,10体弱气虚,呼吸肌不强; 11由于外伤造成的发音缺陷等等。

第三, 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
有声语言是广播、电视传播的重要媒介,也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主要的工作手段。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备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清晰的口齿包括唇、舌、齿等运用的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脱噜、不吃字等等。圆润的嗓音,包括音质悦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较自如的气息状求。
第四, 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生应具备透过文字语言表面感悟文字语言深层意韵的能力,对所播和所说的内容都应做到有感而发,情动于衷,声情并茂地表达,使朗读、朗诵、评述、主持都能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感、言之有序、言之有色、言之有味,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第五, 较敏锐的思维能力与应变能力
通过考试,还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吕质与应变能力。如:在短时间内迅速理解并驾驭文字语言的能力(指定稿件朗读);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语方、构成腹稿提纲,并状态自如地加以表达的能力(即兴评友谊赛);在短时间内改编文字稿件并用口语加以生动表达的能力;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回答主考的提问、灵活就应变的能力。以及强以及强得记忆的能力,等等。

第六, 较好的形象、气质条件和综合文化素质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是未来的广播电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特别是电视播音工作者,其貌、形象、气质、身材等因素就更为重要。因此,播音与主持节能专业对考生形象、气质等条件的要求相对也要高一些。形象的基本要求是上像,气质的基本要求是不俗,整体形象上要落落大方,有亲和力,总之,考生通过各项考试要能够体现出色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潜质及可塑性。

播音主持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播音基础理论知识,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组织和独立承担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掌握各种各类节目的采编、制作和主持技巧;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有显著的社会效果,业绩较显著;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研究能力;能指导下一级播音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学习、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播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获得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者。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当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与主持任务,具有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专长和特色。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3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及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较好地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播音主持有鲜明特色,参加过3个以上有较明显社会效益节目的采、编、制作并主持播音。

(三)指导过播音员、主持人的专业工作或学习。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评选中获奖1项以上。

(二)在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一等奖1项以上。

(三)在省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或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二等奖2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和在省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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