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设计的基本原则
模块设计的基本原则
模块设计的基本原则如下:
1、模块设计的原则系统的可维护性是系统评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2、基本原则为可维护性,局部修改还有模块情况;
3、最基本的类型,模块的聚合性类型;
4、过程聚合分为通信聚合,顺序聚合,功能聚合。
关于软件工程基本原理中模块的问题(软件系统开发过程中,一些模块)
在设计好软件的体系结构后,就已经在宏观上明确了各个模块应具有什么功能,应放在体系结构的哪个位置。我们习惯地从功能上划分模块,保持“功能独立”是模块化设计的基本原则。因为,“功能独立”的模块可以降低开发、测试、维护等阶段的代价。但是“功能独立”并不意味着模块之间保持绝对的孤立。一个系统要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各个模块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此时模块之间就要进行信息交流。
比如手和脚是两个“功能独立”的模块。没有脚时,手照样能干活。没有手时,脚仍可以走路。但如果希望跑得快,那么迈左脚时一定要伸右臂甩左臂,迈右脚时则要伸左臂甩右臂。在设计一个模块时不仅要考虑“这个模块就该提供什么样的功能”,还要考虑“这个模块应该怎样与其它模块交流信息”。
本节将论述评价模块设计优劣的三个特征因素:“信息隐藏”、“内聚与耦合”和“封闭——开放性”。
5.2.1信息隐藏
在一节不和谐的课堂里,老师叹气道:“要是坐在后排聊天的同学能象中间打牌的同学那么安静,就不会影响到前排睡觉的同学。”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不想让坏事传播开来,就应该把坏事隐藏起来,“家丑不可外扬”就是这个道理。为了尽量避免某个模块的行为去干扰同一系统中的其它模块,在设计模块时就要注意信息隐藏。应该让模块仅仅公开必须要让外界知道的内容,而隐藏其它一切内容。
模块的信息隐藏可以通过接口设计来实现。一个模块仅提供有限个接口(Interface),执行模块的功能或与模块交流信息必须且只须通过调用公有接口来实现。如果模块是一个C对象,那么该模块的公有接口就对应于对象的公有函数。如果模块是一个COM对象,那么该模块的公有接口就是COM对象的接口。一个COM对象可以有多个接口,而每个接口实质上是一些函数的集合。[Rogerson1999]
美国也许是世界上丑闻最多的国家,因为它追求民主,不懂得“隐藏信息”。但美国又是软件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模块化设计的方法都是美国人倡导的,他们应该很懂得“隐藏信息”。真是前后矛盾,这些美国佬!
5.2.2内聚与耦合
内聚(Cohesion)是一个模块内部各成分之间相关联程度的度量。耦合(Coupling)是模块之间依赖程度的度量。内聚和耦合是密切相关的,与其它模块存在强耦合的模块通常意味着弱内聚,而强内聚的模块通常意味着与其它模块之间存在弱耦合。模块设计追求强内聚,弱耦合。
一、内聚强度
内聚按强度从低到高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偶然内聚。如果一个模块的各成分之间毫无关系,则称为偶然内聚。
(2)逻辑内聚。几个逻辑上相关的功能被放在同一模块中,则称为逻辑内聚。如一个模块读取各种不同类型外设的输入。尽管逻辑内聚比偶然内聚合理一些,但逻辑内聚的模块各成分在功能上并无关系,即使局部功能的修改有时也会影响全局,因此这类模块的修改也比较困难。
(3)时间内聚。如果一个模块完成的功能必须在同一时间内执行(如系统初始化),但这些功能只是因为时间因素关联在一起,则称为时间内聚。
(4)过程内聚。如果一个模块内部的处理成分是相关的,而且这些处理必须以特定的次序执行,则称为过程内聚。
(5)通信内聚。如果一个模块的所有成分都操作同一数据集或生成同一数据集,则称为通信内聚。
(6)顺序内聚。如果一个模块的各个成分和同一个功能密切相关,而且一个成分的输出作为另一个成分的输入,则称为顺序内聚。
(7)功能内聚。模块的所有成分对于完成单一的功能都是必须的,则称为功能内聚。
二、耦合强度
耦合的强度依赖于以下几个因素:(1)一个模块对另一个模块的调用;(2)一个模块向另一个模块传递的数据量;(3)一个模块施加到另一个模块的控制的多少;(4)模块之间接口的复杂程度。
耦合按从强到弱的顺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内容耦合。当一个模块直接修改或操作另一个模块的数据,或者直接转入另一个模块时,就发生了内容耦合。此时,被修改的模块完全依赖于修改它的模块。
(2)公共耦合。两个以上的模块共同引用一个全局数据项就称为公共耦合。
(3)控制耦合。一个模块在界面上传递一个信号(如开关值、标志量等)控制另一个模块,接收信号的模块的动作根据信号值进行调整,称为控制耦合。
(4)标记耦合。模块间通过参数传递复杂的内部数据结构,称为标记耦合。此数据结构的变化将使相关的模块发生变化。
(5)数据耦合。模块间通过参数传递基本类型的数据,称为数据耦合。
(6)非直接耦合。模块间没有信息传递时,属于非直接耦合。
如果模块间必须存在耦合,就尽量使用数据耦合,少用控制耦合,限制公共耦合的范围,坚决避免使用内容耦合。
5.2.3封闭——开放性
如果一个模块可以作为一个独立体被其它程序引用,则称模块具有封闭性。如果一个模块可以被扩充,则称模块具有开放性。
从字面上看,让模块具有“封闭——开放性”是矛盾的,但这种特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当着手一个新问题时,我们很难一次性解决问题。应该先纵观问题的一些重要方面,同时作好以后补充的准备。因此让模块存在“开放性”并不是坏事情。“封闭性”也是需要的,因为我们不能等到完全掌握解决问题的信息后再把程序做成别人能用的模块。
模块的“封闭——开放性”实际上对应于软件质量因素中的可复用性和可扩充性。采用面向过程的方法进行程序设计,很难开发出既具有封闭性又具有开放性的模块。采用面向对象设计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软件设计的基本原则
软件设计的基本原则如下:
1、单一职责原则(SRP):一个类或模块应该只负责一项任务或功能。
2、开闭原则(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3、里氏替换原则(LSP):子类应该能够替换其父类并且不会破坏程序的正确性。
4、接口隔离原则(ISP):客户端不应该强制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即应该将接口拆分成更小的部分。
5、依赖倒置原则(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接口。
6、最少知识原则(LKP):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尽可能少地了解其他实体的存在,尽量降低它们之间的耦合。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ARP):尽可能使用组合/聚合来实现代码复用,而不是继承。
8、优先使用简单的设计原则(KISS):在设计时,应该尽可能简单明了,不要过度设计。
9、开发封闭原则(ADP):模块间的依赖关系应该通过抽象来建立,而不是具体的实现类。
10、信息专注原则(ISP):在一个模块或类中,只应该包含与其相关的信息,而不是与之无关的信息。
开闭原则的作用: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终极目标,它使软件实体拥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具备稳定性和延续性。具体来说,其作用如下。
(1)对软件测试的影响:软件遵守开闭原则的话,软件测试时只需要对扩展的代码进行测试就可以了,因为原有的测试代码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2)可以提高代码的可复用性:粒度越小,被复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根据原子和抽象编程可以提高代码的可复用性。
(3)可以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遵守开闭原则的软件,其稳定性高和延续性强,从而易于扩展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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