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

生活资讯 2023-04-24 15:13:38   点击量 : 8444  

作者 : 生活资讯通

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

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

男子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

100米,手计成绩需达到是一秒零五,电计成绩需达到十一秒七四;

200米,手计成绩需达到二十三秒零六,电计成绩需达到二十三秒八四;

400米,手计成绩需达到五十三秒,电计成绩需达到五十三秒一四;

800米,成绩需达到两分零三秒;

1500米,成绩需达到四分十五秒;

3000米,成绩需达到九分十秒;

5000米,成绩需达到十六分十秒;

10000米,成绩需达到三十四分。

女子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

100米,手计成绩需达到十二秒八,电计成绩需达到十三秒零四;

200米,手计成绩需达到二十七秒,电计成绩需达到二十七秒二四;

400米,手计成绩需达到一分零三秒,电计成绩需达到一分零三秒一四;

800米,成绩需达到两分二十六秒;

1500米,成绩需达到五分零五秒;

3000米,成绩需达到十一分;

5000米,成绩需达到二十分二十秒;

10000米,成绩需达到四十二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根据不同的项目标准不一样
以下是同意的原则:
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一条 为了鼓励运动员勤学苦练,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第三条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二、达到该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国际级运动健将授予在奥运会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运动员,及在正式国际比赛中,成绩达到世界水平的运动员。
第四条 凡是在我国正式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委)制订和公布。每四年修订公布一次,必要时随时修订。
第五条 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由地(市)、县体委及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分别批准授予。
地(市)、县体委可以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批准授予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各级体委可以审批应由下级体委审批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运动员,除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须报国家体委批准授予外,其它各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行制订。
第八条 各个系统和各级组织所举办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委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健将的成绩有该项国家级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应按其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向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委批准。各单位申请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呈报正式申请文件、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第十条 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批准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少年级运动员只发证章,不发证书。运动员获得两个以上相同技术等级称号时,只发给证书一份、证章一枚;如获得两个以上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时,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证章。所获各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应登记在证书内。等级运动员运动成绩提高到上一级标准者。经批准后另发证书、证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体委公布施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国家体委。

田径运动员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田径运动员等级标准有:

一、国家一、二、三级男子田径运动员标准:

二、国家一、二、三级女子田径运动员标准:

注: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排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4、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5、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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