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风险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风险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第一章保险总论
第一节风险和保险
一、风险的基本概念
(一)风险的概念
我们之所以讨论各种保险,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风险,所以,人们正在试图抵御、防止风险,努力减少风险给我们生活、生产和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而通常所说的风险,实际上指的是一种损失的不确定性,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其中又派生出两个概念:其一是损失频率又可称为损失机会,它是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数目的危险单位中可能受到损失的次数或程度,通常以分数或百分率来表示,即损失频率=损失次数/危险单位数。这里的危险单位是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失的范围。其二是损失程度,它是标的物发生一次事故损失的额度,即损失程度=实际损失额/发生事故件数。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之间通常呈反比关系,即损失频率很高,但损失程度不大;损失频率很低,但损失程度大。
(二)风险的基本要素
风险主要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构成。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因素通常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其中实质风险因素是有形的并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它是由于人们主观上的过错,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3.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上述三种风险要素之间的关系为: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因素将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将可能造成损失。
(三)风险的种类
1.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所谓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而所谓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它产生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即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2.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所谓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变动或人的行为失常所引起的风险;所谓动态风险,是指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
3.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风险的起源与影响都与特定的人无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即全社会普遍存在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与某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个人所引起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
4.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人身风险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本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5.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行为的反常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所致损失的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动或估计的错误,导致产量减少或价格涨跌所致损失的风险;政治风险是由于种族宗教的冲突、叛乱、战争所引起的风险。
6.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可管理风险是可以预测及可以控制的风险;不可管理风险,则是不可以预测及不可以控制的风险。
(四)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它要达到两个目标,即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所谓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包括降低损失成本和减轻或消除精神压力。所谓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维持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生存,保持生产能力、实现利润计划,保持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其中,风险识别是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对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有关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风险的对策是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在识别分析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
(1)控制法的目的是降低风险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它是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避免,即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因从事该项活动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目的。预防,即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抑制,即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各种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风险中和,即风险管理人采取措施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分。集合或分散,即集合性质相同的多数单位来直接分担所遭受的损失,以提高每一单位承受风险的能力。
(2)财务法的目的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它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事前对无法控制的风险所做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自留或承担,即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自己承担全部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转移,即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损失或与风险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五)风险与保险之间的关系
风险的一种形式,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它必须具备这样几项条件,即可保风险是一种纯粹风险。这种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它的发生是意外的。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故意行为引起风险及必然发生的风险,都不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例如,赌博、自然损耗、机器磨损等则为不可保风险,赌博为法律所禁止,自然损耗、折旧为必然,因此就不可能为保险人承保。非意外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可保风险还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上述几个可保风险条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交强险的定义是什么
文道全律师解答: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基本定义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做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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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投保的,以自己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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