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算雇佣关系吗

侵权 2023-08-22 11:05:58   点击量 : 9288  

作者 : 网络

打零工算雇佣关系吗

打零工算雇佣关系吗

算。打零工,并非是与相关的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只是简单的与其建立了雇佣关系。若在工作之后,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发薪资的,可以请求得到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注意试用期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劳动者的权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要注意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扣押身份证

万一用人单位一定要违法收取保证金、定金,而劳动者又不想和用人单位闹矛盾,那么就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收条、收据,然后自己保管好收条、收据,以便日后能够追还。

如果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打零工就是被归类为雇佣关系,而这一类的法律关系并不归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也不能用劳动相关的法律来进行保护和救济, 所以如果遇到自己权益被损害的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处理,生活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临时在建筑工地干活,算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算雇佣关系?

是广义上的劳务,狭义上的雇佣关系,因雇佣一词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合同法中也没有作为有名合同单列,只在民诉法意见45中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9、11条规定了雇主责任和雇员责任,雇佣关系是雇主提供报酬,雇员提供劳动力的,且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固定。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只有劳动者和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后,发生的意外才可适用工伤的赔付。而打零工通常是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不能适用于工伤赔付的。

那么在雇佣关系下,又该如何维权?

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雇者有重大过错的,应在错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给施工队不固定的打零工什么法律关系

1.雇佣关系是劳动者直接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也就是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法律关系,而用人单位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派遣关系,不是劳动法律关系,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法律纠纷,劳动者只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而不是用工单位。
2.给施工队打零工是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受我国劳动合同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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