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由谁负责,父母校园暴力里面要付什么责任

侵权 2023-08-22 10:56:20   点击量 : 5200  

作者 : 网络

校园暴力由谁负责,父母校园暴力里面要付什么责任

校园暴力由谁负责,父母校园暴力里面要付什么责任

一、校方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学校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方面措施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师对学生的个别化教育重视不够。

2、同伴团体的压力:很多的案例显示,青少年发生破坏学校公物、打群架等行为,常都受同伴压力的影响或为了得到同伴的认同,而盲目的跟从別人从事一些攻击行为。

3、学校辅导制度不够落实:老师无法有计划的辅导行为偏差的学生,造成彼此影响、彼此学习模仿,上课捣蛋习惯、下课打架闹事,无视校规的存在;老师辅导能力及知识不够:老师本身欠缺辅导的技能,无法有效的辅导学生,而有的老师热衷于收入高的副业,却放弃了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未能真心诚意的开怀学生,也是一大主因。

4、老师权威低落:由于家长的教育水准大幅提升,使得老师的知识水准看起来微不足道,再加上电视及报纸等媒体的泛滥,并提供比老师所教的还更新奇刺激的讯息,使得老师的专业权威日渐低落,而无法产生有效引导学生的力量。

5、师为尊,生为卑:师生双方建立在权力基础上,谁有权力谁贏,一旦学生也有权力,如表达不满、暴力相向、便不法容忍,而导致双输的场面,因此,现代的老师应拋开尊卑观念,培养愿意聆听、尊重及接纳的态度。

二、社会责任

1、传播媒体的泛滥:暴力电影、电视、群众抗争等,让青少年在英雄崇拜的过程中,错误的相信:暴力是解决事情的最佳途径,并形成可在现实生活里,有机会模仿“大哥”、认同与实现英雄崇拜的错误信仰。

2、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心智未成熟,很少考虑行为的后果,根本没想到暴力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后果。

3、黑道势力的猖獗:因治安的败坏,青少年学习与模仿到以黑道来撑腰,认为只要有后盾,什么事情都不用担心,并可在金钱及他人的畏惧中获得甜头。

三、父母责任

1、父母和家庭因素与暴力行为问题有关的包括:父母的健康情形、管教方式、与亲子互动关系等。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督促孩子上学,导致孩子到处游荡,结交不良友伴,生活缺少重心,学习没有目标。

2、管教方式不当:如过于严格易导致反抗攻击;过于柔弱易养成子女说谎或欺骗行为;放任不管则易使子女任性、放肆;期望过高易造成子女不必要的心理压力;父母管教态度不一致,则易使子女无所适从而紧张不安或投机取巧;父母“棒下出孝子”的打骂方式,易使孩子学会以武力解决问题。

3、家庭的经济水准低于一般家庭,但家长又不适当地满足子女的非分消费需求,间接地诱发了同学间的暴力索取或强行借贷,甚至变相地放“高利贷”。

4、破碎、单亲家庭:根据以往研究,自幼失去父或母亲,会造成缺乏性别认同和人格发展上的困难,国内外的调查均发现:暴力青少年属于破碎家庭的比例比一般的高。家庭教育功能不彰:父母对子女态度形成影响比父母给子女的遗传因子影响更大。因此,如何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应是每一为人父母者关心的首要问题。

5、言语暴力:父母以讽刺或刻薄的口气责骂孩子,对孩子的自尊心产生很大的杀伤力,孩子容易经由模仿使用相同的语言暴力对待同学,极易引发人际冲突。从表面上来看,语言暴力不具备暴力的特征,但是它对孩子人格心理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长期的,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使形成“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回避现实,不敢与人正常交流,容易形成内向、封闭、自卑、多疑等人格特征;另一种使形成“攻击性人格”,即孩子在受到“语言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易怒,内心充满仇恨、逆反,为了发泄不满,而对他人和社会采取过激行为,直接影响和危害社会,害人又害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孩子在学校中构成的校园暴力这种情况的话和家庭关系是不可分缺的。这个也和学校的老师有一定的联系,所以说要防止学生出现这种情况,家庭和学校的教育都不可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生活常识网相关律师。

校园霸凌学校责任及赔偿

一、校园霸凌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1、校园霸凌的责任主体具体包括:
(1)欺凌行为人本人,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
(3)学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学校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学校预防校园暴力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不断完善校园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
2、加大宣传力度,跟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校内的巡查工作;
3、对异常行为进行收集,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谁应当承担消除校园欺凌行为的责任

校园暴力的发生,不仅校园暴力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学校也要承担责任,同时家长也有责任。

一、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二、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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