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详解黑龙江省新学籍管理办法

侵权 2023-08-22 10:59:22   点击量 : 3367  

作者 : 网络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9月1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昨天,就学籍管理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相关负责人。

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据介绍,我省于2013年4月启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给电子学籍系统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撑,教育部门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我省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全国统一,终身不变;同时还确定了“籍随人走”的原则,学籍号从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伴随每个学生的各教育阶段,无论是入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都采取“籍随人走”的办法管理。

动态监管全程跟踪

据了解,《细则》实行动态监管,对学生求学阶段实现全程跟踪。学籍内容除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等。

《细则》共57条,就如何办理学籍变动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籍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或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跳级、死亡等。

取消借读学籍“加密”

《细则》对“借读生”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借读生”的存在,不符合基础教育管理发展方向,易出现一人多籍的情况。因此,《细则》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校接收“借读生”,如学生在本校学习,应及时转入学籍,保证与全国学籍档案样式和信息项目一致。

据介绍,为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细则》规定,需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对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入学年龄严格控制

每年秋季入学,很多家长都关心入学年龄问题。对此省教育厅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年满6周岁儿童方可入学。《细则》再次重申入学年龄为6周岁,这意味着从今年起,我省凡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将无法再获得电子学籍;晚于当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将在次年接受义务教育。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qinquan/5200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