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些无效约定
协议离婚有哪些无效约定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无效约定
下面这些内容在离婚协议里可不行:
1.离婚后短期不能再婚;
2.再婚也别想生孩子;
3.限制再生娃儿之后的继承权;
4.把共同财产全部给孩子;
5.抚育费只到娃儿成年就停了;
6.还有那些违法的事情都别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离婚存在诸多特定性原则与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分割事宜:夫妻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细则,诸如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
2.未成年人抚养问题:需要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同时还需商定非抚养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3.户籍迁移问题:在协议中必须明确户籍迁移的责任及义务,以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的户籍争议。
4.姓名变更问题: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则需在协议中明确并约定禁止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条款。
5.现役军人的特殊规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失。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下列约定无效:
1、限制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2、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约定。
3、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有哪些无效约定
离婚协议中以下五种约定无效: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也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时常见的无效约定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时常见的无效约定有:行为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如: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中央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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