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涉外协议离婚申请条件是什么
涉外离婚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真诚表达意愿;
2.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达成共识;
3.持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有效通行证件;
4.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关于境外离婚事务的管理和裁决机构,应该为省级或者直辖市的民政部门,或者是该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来承担此职责。
在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所需流程相对简易。
双方当事人需携带以下必要文件亲临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若所递交之文件齐备且自身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慎审查无误之后,便可于当日领取离婚证书,从而宣告两位当事人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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