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离婚法财产分割2024年新规是什么?离婚协议书在冷静期能改吗

离婚 2024-03-16 17:27:41   点击量 : 1125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我国新离婚法财产分割新规是什么?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协议书在冷静期能改吗

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修改的。《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之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并且离婚协议尚未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没有戒除,仍然处在存续期间,所以当事人可以进行修改。

四、离婚协议书怎么个修改法

当事人可以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到公证机关公证新签署的离婚协议,或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要更改合同,只有两种方法。第一,到公证机关公证新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

五、如何处理离婚协议变更公证

根据情况的不同,离婚协议的变更方式也不同。

(一)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无效。夫妇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也就是说,可以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夫妻想变更离婚协议书,但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想变更的一方可以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如果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就无效。

(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该条款,双方离婚一年内达成协议时,如果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取消或变更。

上班族如果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是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进行离婚的,并且需要所有事项都协商一致以后才可以申请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还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最后才可以申请领取离婚证

生活常识网小编提醒: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在大家需要用到的时候用到。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合适的一个律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生活常识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sy56.com/lihun/5878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15053971836@139.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Copyright © 2022-2024 生活常识网 版权所有
生活常识网所有文章及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客服邮箱:15053971836@139.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2001955号-6 联系方式:15053971836@139.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