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离婚 2024-03-16 17:21:07   点击量 : 14945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民法典》规定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可以协商变更,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可以再次签订协议。

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法院只会在合同的效力有瑕疵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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