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驳回不平等离婚协议

离婚 2024-03-16 17:20:59   点击量 : 12079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应该怎样驳回不平等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不平等,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是否准许撤销,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夫妻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可以生效吗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在协议离婚之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对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其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像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应该怎样,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

所以当双方还未去办理离婚登记时引起的有关纠纷,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就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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