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给男方了还能要回吗

离婚 2024-03-16 17:19:56   点击量 : 3297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协议离婚孩子给男方了还能要回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给男方了还能要回吗

1、如果双方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协议来实现。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也具备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你无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当前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或者自己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法院也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在实际操作中,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及如何准备必要的证据和文件。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决定符合孩子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受理抚养权纠纷案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可以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
可以。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归属问题,先由双方协商约定,若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会迁到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上,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向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离婚后女方不主张子女的抚养权的,男方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如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写明孩子归男方,现在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当孩子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或者孩子在满八周岁以后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均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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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不同意的,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如果您希望您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法院支持,那么您需要积极收集并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孩子由您抚养更为适宜。
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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