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3个小孩子离婚怎么判?存在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判

离婚 2024-02-11 20:20:37   点击量 : 136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有3个小孩子离婚怎么判?存在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判

一、离婚有3个小孩子离婚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协商,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相关的法律上来践行,一旦其中的一方在问题的处理方方式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失去法律上的基础。

二、存在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判

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不会参与财产分割,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的房产各自主张产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

离婚时双方需要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而在分割的时候除了需要分割,已有的财务还有如果存在相关的债务的话,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共同来进行偿还的,其次如果对方有转移或者是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需要进行举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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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小孩离婚怎么判

法律分析: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对两周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一方的有利条件。第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其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尊重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个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三个孩子不会全部判给一方,一般是一边两个,一边一个。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子女已满十周岁的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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