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入冷静期具体作用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后多长时间没有再申诉权

离婚 2024-02-08 20:28:03   点击量 : 1487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离婚引入冷静期具体作用是什么?法院判决离婚后多长时间没有再申诉权

一、离婚引入冷静期具体作用是什么?

离婚引入冷静期具体作用是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这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冷静思考、妥善抉择。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作用:

1,避免冲动下做出错误决定

价值观的冲突,最容易产生夫妻之间的矛盾,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一步不让,以为对方会像自己想象的那样迁就自己,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你越是希望对方按照你的观念去生活,就越会激发对方的反抗,如果双方都不让一步,发展到最后,就是——离婚。

要是没有离婚冷静期,可能夫妻当天就草率地把婚离了,如果,双方都冷静下来,自省内心,或者说个对不起,矛盾就会缓和,该过的日子继续过,这是好处之一。

2,避免伤害小孩

离婚,最受伤的可能不是夫妻双方,应该就是小孩才对,因为,都是成年人,没有谁离开谁活不下去,但很多夫妻都忽略了这个问题。离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会让小孩子以为,父母之间离婚,是他们造成的。虽然有很多离异家庭夫妻之间离婚不离家,但是恩爱的夫妻所表现出来的家庭和睦感,是装不出来的。离婚不离家,是低估了孩子们的洞察力,他们能看出父母的关系。

冷静期的作用,可以让那些内心还有责任感的夫妻,认真地思考孩子的问题,在冲突过去的一两个月内,能冷静地为孩子考虑。

3,让夫妻双方成长的空间

夫妻之间,只要强势的一方态度是正确的,弱势的一方有原则的妥协,双方的关系是可以正常维持的。但多数矛盾冲突,是某一方的态度存在很大问题,并固执地坚持,又毫无妥协的余地,对另外一方觉得不受尊重,才让矛盾不断升级,并上升到离婚的层面。

因此,这个离婚冷静期,能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空间自省,冷静期后双方还是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那也确没必要在一起了,毕竟,始于五官,而止于三观的婚姻状态太普遍,很多婚姻破碎的始作俑者,就是三观不合。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多长时间没有再申诉权?

离婚判决是不能申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离婚判决不得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离婚案件申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离婚案件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综上所述,已经发生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是不能申诉的,如果当事人是寄希望于通过申诉恢复夫妻关系,这种想法是行不通的,人民法院也肯定不会启动再审程序,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申诉,再审程序是不会轻易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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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必须要30天后才能办理离婚,因为离婚冷静期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经过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自收到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去的,也按撤回离婚登模搏记处理。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具有如下特征:

一、离婚冷静期的特征

1、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2、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

3、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伍码携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4、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现在协议离婚要等三十天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间只要一方反悔,这婚还是离不成。《民法典》设定离婚冷静期有利的同时,也存在弊端。

(一)离婚冷静期的好处

1、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愿,保护婚姻自由。虽说协议离婚表面上是尊重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愿,但实际上在离婚时又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呢?在非理智的情腔伏况下,往往不能完整的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反而违背了保护婚姻自由的初衷。所以,离婚冷静期的出现,给了处于非理性状态下的当事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从而以理性的状态来思考离婚是否必要,这才是真正的对于离婚自由的保护。

2、降低冲动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我国准许离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很多时候夫妻因为一点小事而吵架,出现上午吵架,下午离婚,晚上就后悔的情况。甚至有时候因为不成熟的爱情观导致爱与不爱成为自己结婚、离婚的标准。但即使是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

3、减少“假离婚”的现象出现。所谓的假离婚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做出假的意思表示,去婚姻登记机关骗取离婚证从而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为了骗取拆迁款、低保金、房贷优惠等;也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假离婚来躲避债务。这种不当得利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极大的损害了第三人及国家的利益,触碰了道德底线,有损法律权威,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它到底该不该存在?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一对夫妻在生活的过程当中都会有许多矛盾,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但是有些夫妻没有正确的解决方式,一时冲动就想着去离婚,但是离婚带来的后果是谁也无法负责的。他会让一个完整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而有一些夫妻之间要离婚也是一时的冲动,所以现在有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就是要让对方冷静下来想清楚。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离婚冷静期真的有用吗?它到底该不该存在?在我看来,离婚冷静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他应该存在。

一、离婚冷静期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大多数夫妻的离婚,都是由于和另一半在一起相处不舒服,在一起会有很多矛盾,对有一些夫妻来说,离婚就是一时冲动下做出的决定,真的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交割等手续就是一系列麻烦事。现在的人就是一言不合就离婚。所以,这个?离婚冷静期?,从大局上来看,并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道理。在冷静期期间,双方都可以冷静一下,认真考虑一下是否双方都有错。其实,有很多人可以在冷静期期间找回双方的感情,也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所以,他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冷静期是可以让悲剧减少发生

如果离婚了以后,会让自己的孩子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也会让自己难受,让自己的父母也整天担心自己。所以,离婚的后果是谁也负责不了,我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说,离婚的近期真的能减少很多悲剧的发生,在冷静期这段时间,可以让双方都冷静一下来,或许冷静下来以后就不会再选择离婚了。这就是我的个人看法。

提起离婚诉讼后有30天冷静期吗

提起离婚诉讼后有30天冷静期。具体如下:
1、起诉离婚冷静期一般为3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领取离婚证。
2、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综上所述,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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