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财产分割要交多少诉讼费?双方刚领证就离婚彩礼退吗?

离婚 2024-02-04 09:36:36   点击量 : 12113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离婚案财产分割要交多少诉讼费

离婚案件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规定需要根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才能确定应该缴纳多少的诉讼费。若需要分割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则诉讼费为50元-300元。但要是涉案超出超过了20万元的话,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额外按照0.5%缴纳诉讼费。

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只是一个区间范围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缴费标准可能不一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直接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计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三、双方刚领证就离婚彩礼退吗

可以退还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四、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

1、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因生育子女而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庭,如果解除这种“婚姻”关系,会给女方造成伤害,因此这种情况下,彩礼并不退还给男方;

3、所接受的彩礼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并实际支出。

五、彩礼是怎么退的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六、彩礼的范畴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法律对于彩礼的范围未予明确。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彩礼是否进行退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彩礼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彩礼钱一般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分割的,有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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