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如下证件:本人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且法院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合法、真实,起诉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后,应依法组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户口可不可以不离婚一方迁出,法律上如何认定
夫妻户口可以不离婚一方迁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分户、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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