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给离婚证吗

离婚 2023-11-03 18:31:16   点击量 : 4822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法院起诉离婚给离婚证吗

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不给离婚证。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做出裁判,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生效的,即可发生相应强制效力。即离婚判决生效的,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可解除,离婚裁判和离婚证同等的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向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迁入,并领取准迁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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