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自愿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自愿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1、自愿协议离婚流程为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可以离婚的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自愿离婚和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1、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2、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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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过程怎么走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需要如下流程:1、当事人订立离婚协议;2、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5、领取离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协议离婚办理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观:
现就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应怎么走的问题给大家进行解答。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需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协商一致,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然后,男女双方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单人免冠照片若干张,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后,对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会颁发离婚证给双方,并将结婚证收回,自此,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对双方产生将法律约束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要走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的流程有:1、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3、登记离婚三十日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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