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离婚 2023-08-22 10:32:55   点击量 : 2438  

作者 : 生活常识网整理

一、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离婚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特殊时期,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在什么样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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