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可否起诉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可否起诉离婚
一、配偶下落不明可否起诉离婚
1、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失踪,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失踪的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被拘留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被拘留,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先确定管辖法院,若羁押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羁押超过一年的,应当向被告被羁押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被羁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如果被监禁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被羁押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安排开庭时间,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夫妻一方玩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有一方失踪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起诉离婚: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 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3、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 4、因此,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不应诉的,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参加诉讼就可以了。而且因为另一方放弃了自己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的审判结果对起诉一方非常有利。 夫妻一方玩失踪怎么起诉离婚2 宣告失踪怎么离婚? 解答: 宣告失踪需要达到三个条件,第一是下落不明满二年,指的是当事人在两年内不间断、持续性毫无音讯;第二是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三是由法院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下落不明的配偶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即提起诉讼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下落不明的事实通常由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材料和由下落不明配偶的近亲属出具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补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玩失踪怎么起诉离婚3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到法院,可是另一方躲避,传票不能送达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等。用这些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之间人身关系的变更,影响到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为保护受公告送达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因此,公告送达作为一种兜底的补充性送达方式,在离婚案件中会被严格慎用。 实践中,或是因为被告确实下落不明,或是因为被告不愿承担法律义务而故意逃避诉讼,也或是因为原告恶意诉讼,刻意不告知被告下落,导致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得不使用公告送达来完成法律文书送达。 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 由于下落不明一方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所以庭审调查只能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很可能会判决离婚。因此,被告想通过玩失踪逃避诉讼的做法,其实也是在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2022年1月1日起,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 。
夫妻一方玩失踪需要怎样去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失踪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失踪一方自离开居住地失去音讯之日起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成功后,然后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实践中,诉讼离婚中最重要的就是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可能获得胜诉的机会。诉讼离婚一般需要提供证据:1、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如结婚证、结婚证明、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配偶因为某些原因而下落不明的情况。或是离家出走,或是遭到伤害之类的种种。往往一夜之间,配偶就消失了而我们却不知道。那么,如果我们实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 起诉离婚 呢?下面,我将给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第一种情况,配偶失踪下落不明两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 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这种失踪是可以成为导致婚姻和情感破裂的原因,所以,当事人是有权利到配偶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无论,配偶是因为逃避家庭责任,违法婚姻义务等不利于他的原因或者是因为一些其他的不是不利于他的原因,无论配偶是否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最终失踪下落不明,情感终究会产生破裂,双方的关系终究会发生变化,所以基于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无条件去法院起诉离婚的。 上述是失踪不满两年,那么如果失踪满两年甚至两年以上,应该作何处理呢?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同上,直接去当事人最后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条件和原因也大概同上,法院会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求文书,而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落不明的配偶如果依然没可能没机会出庭的话,法院一般会直接宣告二者解除婚约关系, 离婚 成立。另外一种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审请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是死亡,配偶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 的话,法院应该准许双方解除婚约。如果另一半下落不明的配偶失踪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法院根据失踪的时间也会认为该人已死亡,那么,从宣告配偶的死亡之时的即日之起,二者的婚约将自动的解除,无需再次 申诉 。 那么,当我们向法院宣告配偶失踪或者死亡并且婚约也顺而解除了之后,如果配偶回来了,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是,也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如果配偶回来了的话,就应该重新宣告解除之前的失踪或者死亡说明。如果婚约已经解除了的话,就应该归还之前所 继承 来自配偶的财产,当然,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如果想恢复之前的婚姻关系只能考虑 再婚 的问题。虽然婚姻关系不能回复,但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因为失踪或者死亡而发生改变的,无论是否回来,父母都有照顾子女的义务。回来之后,也依然要照顾子女,但是,如果子女被 领养 了的话,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也不能因为其回来就自动解除,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也是法律所承认的,除非最终到相关部门去解除,否则,生父生母也是没有权利自行解除的。 综上,配偶下落不明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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